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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在全国首次提出虚假招标判定标准


 发布时间: 2017-05-26     

   本报讯(记者 冯月静)为加强石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日前,市人民检察院、市建设局、市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全省乃至全国首次提出了虚假招标、串通招标、串通投标的判定标准,有效解决了执法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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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要求,国有投资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室内外装修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等,必须进入市建设市场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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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通知》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中出现的劣标高评、优标低评或对某一投标文件评分畸高或畸低又不能合理解释的,监管部门将给予警告,去掉其评分,直至取消专家资格等处理。加强对项目中标后的合同签订、备案和履行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合同中违法及“霸王”条款,严厉查处中标后随意更换项目经理、转包、违法分包、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增加合同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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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通知》还在全省乃至全国首次提出了虚假招标、串通招标、串通投标的判定标准,通过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登记与披露制度、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等制度,使失信违法者受到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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