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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15个区县实现管采分离


 发布时间: 2017-05-26     

  2009年,山东省临沂市15个县区全部实现了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市级政府采购实现了计划网上申报,市政府采购招标大厅正式启用,政府采购工作步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临沂全市的政府采购额突破40亿元大关,完成42.35亿元,增长37.9%,节约资金6.9亿元,节支率为14.1%,并且连续三年实现“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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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政府采购工作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不断创新发展思路,实现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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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调研:为管采分离作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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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明确规定对政府采购活动实行管理职能与执行职能分离,由财政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实行“管采分离”的政府采购,才是真正的阳光采购,也才能对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促进采购行为的规范化、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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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临沂市采购办透露,临沂市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管采分离”的精神与实质,对实行“管采分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临沂市各级财政部门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逐步推进了政府采购的“管采分离”,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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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年底,临沂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单独设立后,更是把加快推进县区“管采分离”工作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在全市深入开展专题调研,理清了制约“管采分离”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部分县区领导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另一方面是政府采购代理市场发育还不够健全。同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建设不到位,面对政府采购项目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的形势,采购评审专家缺乏逐渐成为制约政府采购发挥应有作用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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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调研,临沂市采购办形成了问题清晰、论点明确、切合实际的调研报告,得到了省财政厅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视,赢得了各县区政府和财政部门的认可,为顺利推动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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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措施:管采分离强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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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县区“管采分离”工作,2009年,临沂市政府采购工作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支持下,通过调查研究和借鉴各兄弟省市成功经验,确定了“先易后难,先简后繁,逐步推开”的工作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协调配合,有力地保障了年底所有县区全部实现政府采购的“管采分离”,推动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现新跨越、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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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临沂市将推进县区“管采分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加以考核。年初,临沂市财政局对已实行“管采分离”的七个县区进行通报表彰,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与采购职能分离工作的通知》,并对县区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工作进行了部署,随后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通报。临沂市各县区的工作积极性得到了充分调动,均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制定了改革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完善了组织机构,充实了人员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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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积极稳妥,平稳过渡,财政不越位,操作不缺位”的原则,临沂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明确了县区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将采购执行职能推向社会。根据各地实际,积极邀请省、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到县区落户,引导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请成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断培育壮大代理市场。在严格审核把关的前提下,积极向社会公开选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促使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在较短的时间内由189人增加到702人,新增评审专家513人,进一步拓宽了评审专家和评审业务的选择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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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明确各采购环节的职责,切实解决了财政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问题,提高了监管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为临沂市政府采购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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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思路:开创政采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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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实现管采分离后,临沂市政府采购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会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制定了《临沂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使政府采购行为更加有章可循。完善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方式变更、信息披露、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和监督管理,所有代理机构资料均上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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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还通过组织县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现场观摩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以会代训和交流经验等形式,提高了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规素养,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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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2月,临沂市政府采购招标大厅的正式启用解决了原来由各代理机构自行分散开标,不规范、不便监管、公信力不强的问题,实行了现场监督、全程录音录像和财政、监察部门远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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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和推动科技防腐工作都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也保证了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对涉及民生、社会关注的项目采购,实行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联合监督制度,进一步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将廉政建设贯穿于招标活动的全过程,把在开标现场与投标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签订《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定为必备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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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做大采购 ‘蛋糕’,才能提高政府采购规模效应。”临沂市采购办积极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大幅提高;并遵循“先入笼子、后规范管理”的工作思路,加大工程采购的监管力度,增强了政府采购的严肃性。(记者 马海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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