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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证明成投标人“通行证”


 发布时间: 2017-05-26     

  “拿到它,我们就算拿到到外地去参加项目投标的通行证了。”当拿到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时,天威公司负责人十分兴奋。目前,投标前到检察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已经成了行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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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今年初,天威公司准备参加外地一个项目投标,招标文件上清清楚楚写着这么一条: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尚未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地区,由当地检察机关出具书面证明。为了参与项目的投标,天威公司向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提交了查询申请书,请求该院对其是否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庐阳区检察院接到了申请书后,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并未查到该公司的行贿犯罪记录,依据规定,开具了查询结果证明,使其顺利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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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随着社会诚信体系的日趋完善,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已作为参与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必要证明之一。行贿档案查询让商业贿赂现形,对防控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发挥了积极的警示和威慑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