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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安宁:检察预防为新农村工程建设打“预防针”


 发布时间: 2017-05-26     

  正义网甘肃5月6日讯(通讯员 牛学军)近日,标的3000万元的“安宁区新农村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在辖区建设局多功能厅正式启动。为从源头上预防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职务犯罪,安宁区检察院结合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实际,大胆创新预防措施,提前介入工程招投标,现场监督评标、开标活动,为新农村工程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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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为确保新农村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干部廉洁自律,防御职务犯罪,安宁区检察院采取多项举措:一是推行联系站联络员信息管理机制。在新农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站”,下设专职联络员,负责配合检察机关,联络交流,协调工作,互通新农村工程项目建设的情况信息,协助检察机关适时介入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以提高检察预防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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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推行参建单位“污点”档案管理机制。对每一个参加招投标的建设单位,建立一份档案,在资质审查中发现参建单位在“行贿档案”“污点”管理系统中存在不良记录的,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从资质上严防“污点”建设单位进入项目建设,确保新农村工程项目建设从招投标开始到工程建设结束,每一个参建单位的有关建设的行为都必须按照规章制度严格进行,并将执行情况视情节计入管理档案。对重合同守诚信,工程质量好,工程进度快,无安全事故的参建单位,可列入“诚信企业”,在以后的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中可优先考虑;对执行合同约定差,工程质量低,工程进度慢,存在安全隐患的参建单位,可记入“污点”档案管理系统,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罚的外,还将限制其参加辖区其他工程项目建设的承揽活动,甚至建议有关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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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推行工程项目建设履约保证机制。对各中标建设单位,从强化工程项目建设履约保证入手,合同中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施工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工程师、试验工程师、财务主管以及施工、实验设备等,检察院会同新农村工程单位,与各中标参建单位责人,签订了《廉洁廉政》、《施工安全防范》、《工程质量保证》、《施工设备质量标准》等书面承诺责任状,以防各类职务犯罪发生。施工中,预防工作联系站协助新农村工程管理单位,相互配合,强化职责,监督管理,一旦发现各参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的,可按照工程建设履约保证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将该参建单位清理出场,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该参建单位负责赔偿,并记入“污点”档案管理系统。通过多项举措,双管齐下,力争把新农村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的问题及时解决在萌芽状态,进而保证安宁辖区工程建设优质,干部队伍清廉,经济发展有序,社会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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