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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检验检疫局:加强招标管理 促进廉政落实


 发布时间: 2017-05-26     

  随着近年来甘肃检验检疫局招标数量的急剧增长,纪检监察部门在加强对政府采购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监督的同时,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新举措,内外并重,多管齐下,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正、公平”,有效促进廉政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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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制定了招标廉政规定,明确具体要求。对内,切实加强对局招标小组成员的教育和管理,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制定了十条廉政规定: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在招标活动中为配偶、子女、亲属谋取私利;不准向投标单位吃、拿、卡、要;不准接受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邀请参加的高消费娱乐、变相旅游等活动;不准以各种名义让投标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借故资格审查和入围选录卡压、刁难或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无偿服务。不准通过暗示或设置障碍等干预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准在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向投标单位及有关人员泄露标底、或透露招标的特殊组织形式和谈判底线;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坚持集体采购、集体决定的招标原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小组介绍或推荐投标单位;严格执行甘肃局政府采购制度和有关规定,任何个人无权决定供应商,无权决定所需采购设备的型号和名称,未经允许在招标前不得单独接触投标单位。对外,向投标单位明确提出廉政共建要求,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终身取消该单位参与甘肃检验检疫局所有项目的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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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进一步规范了招标程序,严格操作规程。坚持每次招标会纪检监察人员必需到场监督活动的全过程,主持招标的局领导都要向招标组成员和投标单位强调廉政要求。严格实施进场关闭手机,进出报告事由以及填写个人推荐中标单位意见表采取实名制。宣布中标结果时,征求参投单位对招标程序、组织形式以及廉政等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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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签订廉政共建承诺书,加强与中标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招标组成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廉洁自律的表现情况。这些措施的有效实施,为从源头上遏制商业贿赂,杜绝腐败行为发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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