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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项目评标结果评估委员会说了算


 发布时间: 2017-05-26     

  4月30日,5名评估委员会专家对市区某一招标项目评标结果进行评估,最后由5人签字的评估决议是:对原评标结果不予通过,建议该项目重新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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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衢州市公共资源项目评标结果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执行以来,我市对公共资源项目评标结果首次进行评估,是继宁波出台相关政策后,我省第二部对公共资源项目评标结果进行有效监管的政策。《办法》的出台将使公共资源评标结果更加公平、公正。经专家评估后对作出“不通过”结论的,将指正错误,并提出重新评标或招标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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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对评标结果有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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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8日,市区某一招标项目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招标结束后,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3月22日,书面投诉到市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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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监管办根据投诉处理规定启动复核程序,原专家评委维持原评标结果,投诉人不服,继续投诉。随后,市监管办,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5名专家组成评估委员会,对这一招标项目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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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名专家对投诉的条款进行了讨论,发现确实存在问题。经全体评估委员会委员评估,一致得出“对原评标结果不予通过”的结论,并建议该招标项目重新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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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评估”为公正投标增加一道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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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400多个,随着新增公共资源项目的推出这个数字还将继续增加。《办法》的出台让公共资源招投标更公正、招标文件编制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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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评估,对确定有问题的项目,可以修正错误,并对原评标结果提出更改的建议,这一点非常有意义。”市监管办工作人员说,对于投标中的异议,宁波有相关条例,但是没有下一步处理办法。而我们实行的这个《办法》,是有下一步处理办法的。评估委员会对原评标委员会和原评标专家的评标意见或结果作出“通过”、“基本通过”、“不通过”的结论,并提出详细的理由或依据,对“基本通过”的,可要求原评标委员会予以澄清或说明;对“不通过”的,指正错误,提出重新评标或招标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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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委员会一名专家说,招投标是项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评委在评标过程中时间短,需要有很强的逻辑性。如果稍有不慎,就将影响评标结果。“《办法》的出台是招投标工作的制度创新。能使评标过程更加公平、公正,中标内容更加科学、合理。”这位专家说,对参与招投标评标的各位专家,监管更加到位,评估中如发现专业水平低下或明显有失公正的专家,经调查核实后,市监管办将按照《衢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不良行为计分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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