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闻网讯(谈北 记者 刘述波)昨天,记者从市行政执法局获悉,为强化市场摊区管理,优化市容卫生环境,规范道路秩序,该局制定并下发了《哈尔滨市整顿规范市场摊区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如果市场摊区管理不到位,将由各区摊区办收回经营权并通过向企业公开招标形式确定经营权,严禁各街道办事处擅自承包、转包、转让。 \r\n 《方案》明确市场摊区禁设区域,即在交通干道等城市主要街路、封闭管理的物业小区、过于密集的居住区、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党政机关和科研院所周边,以及医院、车站、码头附近,不设市场摊区。 \r\n 《方案》还确定了管理和经营分离的市场摊区管理新体制,即,区政府为市场摊区整治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街道办事处代表区政府对其开办的市场摊区管理负有第一责任。目前,各街道办事处暂时可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名义从事市场摊区经营,但对街道办事处没有能力管理的,各区政府将指定相关部门管理或通过市场化运作选择管理单位,严禁各街道办事处将市场摊区的经营权擅自进行承包、转包和转让,现已承包或转包的一律收回。对整体迁移归并的市场摊区、或因管理不善被市、区取消开办资格的市场摊区一律实行市场化运作,即由各区政府收回经营权,并面向有经济实力、有社会责任感、信用良好的企业,公开招标拍卖摊区经营权,并实行一年一拍。 \r\n 另据介绍,为保证监管到位,各市场摊区开办单位要按年度向区摊区办交纳市场摊区“环境秩序质量保证金”。其中,业户低于100户的交1万元,业户100户以上200户以下的交3万元,业户200户以上的交5万元。因罚款致使质量保证金不足年度质量保证金30%的,应立即补齐。未能及时足额交纳“质量保证金”的,取消其市场摊区开办资格。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