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规范泸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从业行为,推进工程建设管理公开运行,强化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打造“廉政阳光工程”,确保泸州市交通工程建设攻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泸州市交通局决定对全市招投标交通建设工程项目试行“十公开”制度。 \r\n “十公开”制度中规定的公开范围包括:项目审查审批管理、招标投标、征地拆迁、施工管理、设计变更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竣(交)工验收、资金使用以及建设市场管理等十项。该制度对每一项公开的主体、主要内容、方式、范围、时间、监督部门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形成一套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管理有效、监督到位的工作领导机制和运行体系。 \r\n 为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泸州市交通局党组要求涉及“十公开”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实行工作责任制,按照“怎么落实、谁来落实、什么时间完成”的思路,将每一个公开项目责任落实到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身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