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招投标项目履约管理,促进中标项目按期按质完成,近日,丹阳市出台了《关于加强招投标采购项目标后督查的实施意见》。 \r\n 《意见》规定,每月由该市纪检监察机关牵头,会同审计、招管中心等部门,对入场交易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项目部和监理部成员在岗情况,工程分包是否规范,采购货物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是否变化,是否履行服务承诺等。督查情况每月通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责令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在2-3年内限制其进入该市招投标市场。该制度实施以来,已先后督查项目10个,发现问题6个,发放整改通知书5份,存在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有力地促进了中标项目顺利有序推进。(作者:朱学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