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招标与投标网
欢迎访问中国招投标网!  当前时间:
推荐公告
西南大学 - 竞价公告 ...
苏州城北路(长浒大桥~娄江...
2017年度吴江区公路安全...
吴江区庙震桃南段(东方大道...
市妇幼保健院新建妇幼保健中...
苏州市吴江区玛瑙庵大桥改造...
122省道镇江丹阳段(姚庄...
南京地铁运营线路财产保险经...
苏州城北路(长浒大桥~娄江...
[评标结果公示]2017年...
2017年南京市公交专用道...
  你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内容页面

新疆出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权限调整方案


 发布时间: 2017-05-26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新疆实际,决定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权限作如下调整:

\r\n

  一、下列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并在自治区有形建设市场组织招标活动:1、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附属设备、材料采购;2、中央驻疆单位、自治区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投资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附属设备、材料采购;3、其他非政府投资5000万元以上应当招标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附属设备、材料采购。

\r\n

  二、各州、市(地)、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及其他非政府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应当招标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附属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工作。

\r\n

  三、凡未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手续的项目,自本通知下发三日内按本规定办理。
\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