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自治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获悉:经自治区检察院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研究决定,从3月24日开始,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r\n 自治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负责人告诉记者,该院2007年建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录入了1997年以来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经法院裁判的行贿者信息,包括个人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四类。任何单位和个人持有效证件、出具申请和单位证明后,均可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系统,调阅“行贿黑名单”。 \r\n 据介绍,今后,凡是政府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以及200万元以上的装饰工程招标,建设单位必须到检察机关查询投标单位是否有行贿记录。检察机关将在受理后3日内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开标前,建设单位再将查询结果告知招投标监管机构审查,告知投标者。应查询而没有报送查询结果的项目不予开标,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被取消资格。 \r\n 另外,外地工程建设单位来宁夏投标的,除要查证其在宁夏有无行贿记录外,还要查证其在注册地有无行贿记录。本地企业、公司、客商等到外省区投标的,也被要求接受查询。经了解,3月以来,自治区检察院已经为3个单位查询了是否存在行贿犯罪情况。 \r\n 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戴向晖表示,全区检察系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建立后,查询相关信息已经成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资产产权交易活动,乃至政府采购的必经程序,对预防行业职务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