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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


 发布时间: 2017-05-26     

     为确保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的安全提交和即时退还,近日,济宁市出台了 《关于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实行统一收退管理的通知》,实现了招投标保证金的统一收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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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规定,自4月1日起,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将在市建委、市财政局和市招监办的共同监管下进行。市招投标中心设立保证金统一收退窗口和专用账户,济宁银行进驻中心现场办公,严格按照投标保证金收取限额和返还时限对保证金进行统一收退。投标企业必须采用电汇和转账支票的方式进行,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结合实际情况,推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对守法经营、信誉较好的投标企业,经市建委和市招监办审核通过后,可以交纳年度保证金,而不必在每次投标时再另行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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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同时,市招投标中心对招标文件的发售工作也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建设工程交易项目的招标文件统一在中心进行发售,投标企业无需再往返奔波到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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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的统一收退和发售,彻底杜绝了保证金收取不规范、返还不及时的问题;切实防止了招标人利用保证金设置“入围门槛”的现象,促进了市场开放、公平竞争和环境优化;固定交易双方账户、采取电汇、转账收退保证金和统一在中心发售招标文件方式,将会有效遏制目前建筑市场中存在的围标、串标、陪标和挂靠的问题;同时,年度保证金制度的实行,对于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和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良性竞争环境等工作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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