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波市某施工单位在当地中标一个工程项目,但因被宁波市招投标中心发现其曾被瑞安市规划建设局记严重不良行为一次,且未过公示期,而最终丧失了中标机会。 \r\n 一直以来,我市参与建设市场活动的个别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这不但影响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更扰乱了建设市场秩序。为了更加严密地防范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弥补行政处罚手段的不足,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作为法律法规的重要辅助手段于2006年应运而生。 \r\n 2006年5月,市规划建设局出台了《瑞安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规定》。该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项目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即指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试验、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以及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国家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建设从业人员。将不良行为分为一般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一般不良行为包括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条件而自行招标、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保证体系不健全、培训教育不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资料不健全等50种情形;严重不良行为包括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工程、发生四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97种情形。对十二个月内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达到一定次数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严厉处理,责令单位停止承接业务半年至二年,取消个人2年内在我市执(从)业的资格,且在相关网站上公示3个月到两年。 \r\n 2006年9月,为了保证不良行为记录认证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更好地维护与保障我市建设市场健康发展,该局出台了《瑞安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认定办法》,明确了具体不良行为的确认依据、认定程序以及设立认定小组等各方面的内容。该办法规定,在参与建设市场活动过程中,建设市场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被发现有不良行为的,经调查取证后,召开不良行为认定会议,认定小组根据行为事实和有关取证材料对行为性质进行认定。 \r\n 随着社会形势迅速变化,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在不断的管理实践中得到了完善和加强。为规范市场准入,2007年6月,该局出台了《瑞安市外地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企业进瑞管理办法(试行)》;为提高监管效率,2008年12月出台《瑞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差异化管理暂行办法》,这些针对性措施的出台,进一步防范了我市较为突出的建设市场不良行为的发生。 \r\n 截至目前,该局对我市责任单位和个人记一般不良行为28次,严重不良行为32次,停止9家单位在我市承接建设工程相应业务,并都在瑞安市规划建设局网站和瑞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了不同时间的公示。 \r\n 以下例子是参与建设市场活动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而导致被记一般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典型案例。 \r\n 1.某招标代理单位招标文件公布情况出现差错,导致有关投标人报价出现异常,无法继续评标,给评标活动带来被动及负面影响,被记一般不良行为1次,并上网公示。 \r\n 2.某施工单位在一工程建设施工中,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成员不到位,被记严重不良行为一次,并上网公示。 \r\n 3.某施工单位在桩基工程施工中蓄意将50米的钢筋笼减为24米, 被质监站工作人员发现后及时制止,被记严重不良行为1次,并上网公示。 \r\n 4.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因在12个月内被记严重不良行为一次和一般不良行为两次,在瑞安市行政区域内被责令停止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一年,并上网公示。 \r\n 据规划建设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从事项目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若被记不良行为,其企业信誉和市场前景都将受很大影响。 \r\n 通过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的实施,加快了我市工程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了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规范了建设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行为,增强了各方主体守法、信用、履约意识,有效地引导了建设市场健康、有序、稳步发展。 \r\n \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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