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报记者)本报上周五报道《黑名单医疗器械企业改头换面再进医院》一文引起各方关注,网易、新浪、中国315诚信网纷纷转载。“医疗器械通过政府招标,为何还会让‘黑’企业介入?”一网友发出质疑。 \r\n 根据2009年我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所有参加投标的药品生产企业、参加配送的经营企业须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确认资质后,方可视为合格的投标人和配送企业。 \r\n 医院不知黑名单企业更名 \r\n 今年年初,三明市第一医院进了一批医疗器械,在这次招标中,华胜天诚医疗器械公司以221万元中标,并顺利与医院签下合同。 \r\n 既然是黑名单企业,为何在简单更名之后,还能正儿八经地走政府统一招投标程序。 \r\n 对此,三明市第一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黑名单企业由卫生部门公布,但这些企业的管理却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院不知道这家企业已经更名。” \r\n 更了名仍是“黑名单”企业 \r\n 企业被列入黑名单,更名后是否能摆脱之前的“不良记录”?福建万得律师事务所黄争律师表示,该公司虽然更名了,但是原来在工商、税务部门的编号不变,加上该公司法人也没有变,这就意味着,更了名并不能改变被列入黑名单的事实。福州市华胜天诚医疗器械公司必须承担该公司的前身——福州市光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所有职责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