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齐琳)针对土地出让“招拍挂”形式推高地价的质疑,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在昨日举行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新闻通气会上表示,今后将探索综合评标的具体方法,细化评标规则,并在土地“招拍挂”出让中适当增加招标方式,抑制土地价格过快上涨。 \r\n 廖永林介绍,去年全国房地产供地超过10万公顷,同比增加36.7%,其中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合计10958公顷,远超2004年-2008年年均5800公顷的水平。 \r\n 关于商品房供地,有代表、委员在全国“两会”上表示,“招拍挂”方式导致地价上涨。“价高者得”的获得方式致使地价上涨推高房价,甚至产生闲置土地和囤地现象。廖永林对这一说法并不完全认同。“地价上涨的主要原因是拿地开发商对未来房价上涨的过高预期。”他说,根据国土部的统计,去年全国商品房用地出让交易中,采用招标方式的占2%,而根据“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家的出让方式——拍卖和挂牌,则分别占交易地块总数的18%和80%。 \r\n 由于开发商竞争激烈,广渠门外10号地、广渠路15号地等热门挂牌地块无一例外转入了现场竞价即拍卖环节。廖永林表示,为了抑制地价过快上涨,今年会提高土地招标出让的比例。在综合评标的考量范围中,与开发商报价有关的因素只占到评标分值的30%-50%,评标小组有条件根据竞标企业的综合实力确定买家。招标方式控制地价的优势,显然是拍卖和挂牌这两种“价高者得”方式所不具备的。 \r\n 国土部部长徐绍史日前表示,尽管商品房地价过高,但仍要坚持土地“招拍挂”制度,因为“招拍挂”最大的好处就是防止暗箱操作,以及由此导致的腐败和国有资产流失。 \r\n 而国务院1月10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11条”)表示,各地要综合考虑土地价格、价款缴纳、合同约定开发时限以及企业闲置地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内容,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