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晓红 实习生卓惠娜报道:连日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连发3道处罚令,对参与珠海机场高速公路工程招投标中的弄虚作假公司以及法人代表进行严肃处罚,不仅处以总数近30万元罚款,还取消该公司在我市投标资格一年。 \r\n \r\n 记者昨日了解到,珠海机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JL1、JL2合同段于2009年11日18日开标。该局在中标公示期间接到相关投诉,反映上海同济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在该项目的投标工程中使用虚假材料。 \r\n 经查,上海同济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参与了招标金额为2538万元的JL1合同段和招标金额为1556万元的JL2合同段二个监理标段的投标,其中“江西赣粤高速公路昌傅至泰和段特长隧道2座,长隧道2座”的业绩是虚假业绩,该公司承接的江西赣粤高速公路昌傅至泰和段监理工程中并不存在 “特长隧道2座,长隧道2座”;同时,该合同段监理项目负责人也不是投标文件中的“某某某”。 \r\n 据了解,该公司的行为已对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诚信建设造成恶劣影响,并直接影响了我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处予该公司28.25万元罚款、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1905万元罚款,同时取消该公司在我市投标资格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