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n 案由: \r\n 日前,谢某和吴某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温岭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r\n 案情: \r\n 谢某今年40岁,温岭人,原是浙江某建设公司温岭办事处的负责人,对招标一事非常清楚。 \r\n 谢某知道,一些工程承包人为提高中标率,经常挂靠多家有资质的建筑公司投标,为此需要以多家公司的名义制作标书。而谢某的办事处主要为这些工程承包人联系挂靠公司,帮助制作标书。根据招标工程大小,以每份标书500-1000元的价格收取费用。 \r\n 对谢某来说,这中间存在着“商机”。 \r\n 前年初开始,谢某电话联系制作假印章的人,以每枚100元左右的价格,伪造了多家建筑公司的印章,为工程承包人制作虚假标书。23岁的温岭人吴某是该办事处的一名女职工,受谢某的指使,参与制作了几枚假印章。 \r\n 前年下半年,一工程承包人以台州某交通建设公司的名义,中标温岭市松门镇的一条道路。后来公司得知此事,经对比确认标书上的印章系伪造的,遂向警方报案。 \r\n 去年2月,谢某和吴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几天后转取保候审。经鉴定,谢某持有的5枚印章是伪造的。 \r\n 检察官说法: \r\n 谢某、吴某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应当以伪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吴某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r\n 谢某表示,他发现投标中心对一些小工程审核不严,为了省去来回奔波盖章的麻烦及节省路费开支,就找到刻印章的刻了假章,直接制作标书送到投标中心。此案也给投标中心审核工作提了个醒。(本报记者 赵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