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朱小勇)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价要低于市场均价。昨天在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对于格力空调状告广州市财政局的案件,省财厅负责人表示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不予置评;省纪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组有关负责人则表示,如果政府部门有问题,反而对政府工作是一个促进。 \r\n 政府采购价应低于市场价 \r\n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金正佳表示,政府采购在取得成绩的同时,社会普遍反映政府采购工作客观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价格高、质量差;二是效率低;三是监管难,容易产生贪污腐败。解决这些问题,亟需通过地方立法进行规范。 \r\n 即将实施的《办法》针对上述问题做出了不少明确规定。例如,政府采购当事人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或者质量不符合采购需求,且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较严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r\n 《办法》还规定,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和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并公开评审意见等相关资料。 \r\n 金正佳表示,以上规定是广东的创新,国家采购法并没有要求公布相关资料的规定,“这是一个阳光政策”。 \r\n 专家名单评审未结须保密 \r\n 《办法》对供应商联合抬价或串标行为也有专门规定:投标过程中,投标者之间,以互相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轮流以高价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先内定中标者再参加投标等串标手段参与投标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情节严重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至三年。 \r\n 《办法》还明确,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其组成人员由采购人员指派一名代表参加,其余成员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评审专家名单应当在评审工作开始前一日内确定,并在评审结果确定前保密。 \r\n 省财政厅不评论格力案 \r\n 对于此前省两会上引发热议的“格力空调状告广州市财政局”事件,省财政厅副厅长欧斌表示,由于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省财政厅对此不予评论。“从这个案件中可以看出,社会对政府采购越来越关注,对于其中的问题也有担忧,我们将严格执行办法,努力减少问题的出现”。 \r\n 而参加新闻发布会的省纪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组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一个很正常的事件,如果政府部门有问题,反而对政府工作是一个促进。该负责人说:“这个事件大家关注的焦点就是格力便宜400万为什么还中不了标,但政府采购并不是只看价格,还要考虑诸多因素,因为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我们还是要尊重司法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