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对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预防腐败、完善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当前招投标不规范和招投标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依然存在。从解决反腐败机制入手,构建自律机制、防范机制和惩戒机制,规范招投标监督管理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依然是当前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内容。 \r\n 一是加强教育,构建自律机制。作为一个自然人,人的行为主要受自我利益或集团利益的驱动,人性的这一特点构成了腐败得以产生的前提。所以,在招投标市场中开展全面、系统和深入的廉洁、廉政教育,弘扬清风正气,是铲除滋生腐败行为土壤的基础工程。在实际操作中,要加大对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交易中心及监管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等的教育,创新教育载体,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招投标的各项法律法规,宣传职业道德、反腐败形势、党纪政纪以及有关反腐倡廉的规章制度。结合以案释法对招投标从业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真正做到警钟常鸣,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通过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筑牢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两条防线,不断提升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主体的整体素质和自律水平,增强其拒腐防变的能力。 \r\n 二是强化管理,构建防范机制。切实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是促进招投标市场公平有序竞争,防范腐败产生的关键环节。构建防范机制,首先,要遵循监管程序,强化对招投标活动的全程监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要求,统一招投标政策法规,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评标专家库和监委库,规范招投标活动。细化招投标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的流程进行,实现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全过程监管。强化监督关口前移,对中标项目进行动态跟踪检查及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其次,在招投标信息公开上,及时公布招投标信息,把招投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开标、评标等各个环节置于公开、透明的环境下,实现招投标过程的动态公开、“阳光运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将行政监管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实现场内、场外全方位的监督,确保各个环节的公开透明,最大限度预防腐败问题发生。再次,要依据政策和有关规定,逐渐形成政府招投标、监察、职能部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招投标监管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同体监督、监管缺位、重事后监管等体制性问题。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招投标监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内部的“软环境”建设,为招投标各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r\n 三是严肃查处,构建惩戒机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形势的不断变化,招投标中的违规行为形式也不断翻新、日趋隐蔽,调查处理的难度加大,对招投标的监管工作带来严峻考验。为此,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执法活动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投诉的受理机制,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受理机构,严厉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以惩戒的威慑作用深化源头治理。首先,纪检监察机关对招投标工作开展监督检查,要把监督重点放在执行制度、规范程序上,强化督办和查办职能,同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联合建设、财政、审计、发改等有关部门强化对工程量变更、资金运作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做到问题早发现、快处理。其次,要抓问责,严肃查处招投标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违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搞暗箱操作、逃避监督的,严格问责,一查到底,果断处理,决不姑息。要严肃查处招投标过程中权钱交易、泄漏保密资料、围标、串标,违规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并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r\n (作者单位:婺城区监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