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记者 | 吴斯婷 \r\n 实 习 生 | 柯清辉 \r\n 老叶期待的这些事即将变成现实。今年,我市将在14个省、市级试点社区(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以“有偿优惠为主,政府购买为辅”,为老年人提供日托照料、护理陪伴、代购代买、配餐送餐、家政服务等。 \r\n 试点社区 \r\n 遍布岛内外 \r\n 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和社会依托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料理、康复护理、家政服务、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5方面于一体的新型养老方式。 \r\n 我市的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实施阶段从去年11月至今年12月,14个试点社区(村)分布在我市6个区,包括前埔南社区、双莲池社区、后江社区、和通社区、金山社区、渐美村等。 \r\n 据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培军介绍,目前,试点社区(村)都确定了服务对象,并对居家养老无偿、低偿服务对象进行摸底、登记造册;多数试点社区(村)设立了服务窗口,并积极协调整合社区资源,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r\n 部分老人 \r\n 可享无偿服务 \r\n 根据统计,目前厦门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已达22万,其中八九成属于居家养老。 《厦门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提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将分为无偿、低偿和有偿三类。 \r\n 居家养老无偿服务对象包括:70周岁以上的低保户老人、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和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确需帮助的老人、二级及以上肢体残疾的老人。 \r\n 居家养老低偿服务对象包括:70周岁以上的低收入家庭老人、享受生活费补助且未参保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定补的60年代退职职工40%救济对象、享受定补的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孀、享受定补的矽肺病救济对象及80周岁以上的“空巢”老人。 \r\n 居家养老有偿服务对象指70周岁以上需要社区、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试点社区(村)对辖区内申请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应及时进行评估核实,符合无偿(低偿)服务对象的应张榜公布,居民无意见后报街(镇)审批,并报市、区居家养老服务办公室备案。 \r\n 服务还可 \r\n 按需选择 \r\n 根据意见,10种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包括:日托照料、护理陪伴、代购代买、配餐送餐、医疗服务(含应急、康复护理)、家政服务、临终关怀、法律服务、文体服务和精神心理服务等。 \r\n 每个服务项目(免费除外)都要标明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写入《居家养老服务合同(协议)》中。老年人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服务项目,按市场化运作方式,由社区和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提供优惠、优质服务。 \r\n 在服务设施方面,政府兴办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应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社区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资源要无偿向老年人开放,满足老年人就地、就近学习、活动的需要。 \r\n 服务机构 \r\n 通过招标确定 \r\n 本辖区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的确定,将通过公开招标签订协议等方式,把有资质、服务功能齐全、诚信好、管理规范、实力强的社会服务机构及其专业服务人员,确定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定点单位和服务人员。 \r\n 同时,鼓励推荐社区4050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充实到居家养老服务队伍,拓展就业渠道,解决就业问题。今年底,市居家养老服务办公室要组织各级检查考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