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为规范》近日出台 \r\n 今后,江西所有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售价均被统一定价--招标采购方式的招标文件售价不得超过300元,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文件售价不得超过200元。这一新规出自刚刚出台的《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江西省财政厅在此文件中严格为江西省所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设定行为准则。无论是接受采购委托还是编制招标文件,细至评分标准禁设条款,小到投标保证金明细账目设定,江西省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都将迎来行为规范“硬指标”,“禁区”明确,规范评价标准一目了然。 \r\n 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江西采购办”)主任曹银发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项目代理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监督管理部门的严格监管是重中之重。 \r\n “有了这些硬指标,代理机构知道哪些行为可以做,哪些行为不可以做,一旦越过‘雷池’将为其政府采购项目代理资格的保全带来风险。”曹银发说。 \r\n 代理机构负责把关招标条款 \r\n 值得注意的是,《行为规范》明确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专业性较强、技术较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组织专家审核,确定供应商资格要求时不得将非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资质要求、非强制性认证、业绩或案例作为资格要求。同时,供应商资格要求不得作为评分要素。 \r\n 曹银发认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管行为针对不同采购主体应分别有所侧重。对于采购人的监管,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更侧重于政府采购预算、实施计划以及各种手续、文件的报批报备,虽然在具体采购组织中采购人也要履行自身的权利义务,但是江西采购办把这项工作的监管重点放在采购代理机构身上,充分利用他们对具体采购活动的组织更为专业的特质,力争使具体采购行为更加规范、透明。 \r\n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行为规范》还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企业和产品的排名、评比、称号、某品牌特定产品的认证资质作为限制性条款和评审依据,不得将某一品牌特有的功能、配置、技术指标作为实质性条件。 \r\n 规范基础管理 关键点设卡 \r\n 根据《行为规范》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应合理设置岗位、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做到编制与审核采购文件的人员相分离;同时,加强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做好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的核算工作,设立投标保证金明细账;不予退还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情况上报财政部门,投标保证金上交同级国库。 \r\n 除此之外,《行为规范》还对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的相互制约提出明确要求,项目评审结束后所有投标响应文件均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负责保管,待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再将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送达采购人;江西各采购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售价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也不得以采购预算金额作为确定采购文件售价依据,委托协议书中应明确政府采购项目代理费用。 \r\n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江西采购办了解到,他们在制定《行为规范》时更多地想到了采购代理机构基础建设的完备,必须具备一定的实力、准备才能够更好地实践政府采购委托。与此同时,应充分把握好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之间的关系,实现相互制约之后规范采购就更容易达成。 \r\n 采购代理细节问题要管好 \r\n 曹银发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行为规范》更多地是从行为准则上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江西采购办随后还会出台政府采购代理行为的具体程序规范,来解决代理过程中各环节的操作依据。 \r\n “但是,行为准则除了要把握好大的方向,一些细节问题也必须兼顾。有时候,往往正是这些细节问题影响采购代理行为的公平公正。”曹银发说。他表示,在这方面,江西采购办对省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了极为严格的要求。例如,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受理委托事宜。又如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开标当天,特殊情况下(如当地专家库无相应专家等)可在开标前一天,通过随机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r\n “既然是行为规范,就要把容易出现问题的每一个方面都涉及。监管部门管理严格,政府采购具体代理行为就会减少脱离法律轨道运行的个案。”曹银发强调。(作者:王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