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祎)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列出了11项将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行为。为遏制恶意低价中标行为,我市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业特点确定本行业“工程最低建设成本指导线”。 \r\n 《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扩大竞争,为方便投标人获取招标信息,所有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其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必须在四川建设网上发布。 \r\n 《实施意见》还明确列出了将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11项行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等。 \r\n 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行业招投标监管部门报告,经行业招投标监管部门复核确认后,依法取消其投标或者中标资格。经查证属实的串标、围标行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禁止其1—2年内参与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