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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招标办将投诉查处作为维稳首要任务来抓


 发布时间: 2017-05-22     

  今年是国庆60周年,市招标办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责任心,牢固树立“抓稳定就是抓发展,以稳定保发展”的观念,坚持一手抓学习实践活动,一手抓安全稳定工作。我们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维稳目标责任,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
\r\n行工作职责,注重队伍建设、提高维稳工作能力,突出关键节点、提前消除非正常因素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政策标准,妥善处理争议投诉,将投诉查处作为维稳首要任务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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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在投诉查处工作上形成高度共识:由于招标投标活动是一种权利平衡、利益分配的市场调节机制,因此,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争议和投诉在所难免,而且在构建和谐、维护稳定方面起到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其一,投诉是一个调节器,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通过协商、调解,在通常情况下,争议双方能够消除误会、取得谅解、达成共识。其二,投诉是一个缓冲阀,通过作为第三方的监管部门依法居中调解,可以缓和争议双方的关系、避免矛盾激化。其三,投诉是一道保险网,投诉人有了正常的诉求渠道,有助于澄清事实、事后救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其四,投诉是一种催化剂,为妥善解决争议,监管部门和当事人都必须认真研究政策法规,这对提高各方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是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的,有时甚至导致政策法规的局部调整和优化。有了这样的认识,对招标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投诉,我们就不怕、不烦、不推、不拖、不瞒,而是把受理和查处投诉作为常态工作,以负责的精神、积极的态度,依法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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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在投诉查处过程中采取稳妥方式:在遇到争议投诉情况的情况,及时保全或调阅有关招标资料,及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努力稳定当事人的情绪,努力作好调解工作,确保在法律范围内、在理智状态下解决问题,防止因拖延或处置不当而造成不可逆转的不良后果。同时,注意根据项目特点研究有关政策法规,避免在理解和把握政策上出现偏差,造成工作失误、局面失控。在争议投诉处理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上为领导分忧、下为企业解难”的原则,不推卸责任、不上缴矛盾,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信任和依托各区招标办,又加强指导和监督,客观公正、积极稳妥地调查处理。对情况复杂、关系重大的特殊事项,采取会议或合议方式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汇报,确保投诉查处工作始终处在可控状态,防止事态扩大。今年7月份以来,市招标办直接受理或由上级转办或指导区招标办的投诉事项共5件,已有4项得到圆满处理,还有1件于9月17日受理,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