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n 本站讯(通讯员 吴怡蓉)6月12日-13日,珠江委组织召开招投标行政监察业务培训研讨会。委副主任崔伟中参加会议,会议由委副主任、纪检组组长黄远亮主持,委副总工胥加仕,委属二级单位、珠江设计公司、右江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委直属机关纪委委员、专兼职纪检监察员、从事招标投标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r\n 会上,驻水利部监察局陈庚寅副局长讲授招投标法规及行政监察业务知识。他在讲座中介绍了开展水利工程招投标行政监察的现实意义,以及当前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剖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并就如何贯彻落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政监察暂行规定》作进一步探讨。 \r\n 陈庚寅副局长表示,开展水利工程招投标行政监察促进了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促进了《招投标法》的贯彻落实,但当前的监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如各单位开展监察工作进展很不平衡,差异较大;开展行政监察的程序和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建立和完善与水利建设和管理部门的统一协调机制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r\n 他在讲授中分析了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投标人、中介机构、政府部门、评标体系存在的常见问题,详细解析了行政监察与行政监督的关系,从职责性质、履职主体、监督对象、法律依据、处理手段五个方面分析两者的不同。他表示,中纪委监察部高度重视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行政监察工作,各级水利监察部门一定要负起责任,努力把水利工程招投标行政监察工作做出实效,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r\n 6月12日下午,与会人员围绕各单位在开展招投标及行政监察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座谈讨论。黄远亮副主任指出,听了陈庚寅副局长的讲座后,与会人员都受益良多,对行政监察业务有了更为清楚的认识。当前为规范我委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行政监察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了《珠江委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政监察实施细则》,各级单位要切实贯彻落实,做到依法监察,程序规范,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三大目标。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