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出主动,切实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将其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各级在成立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的基础上,专门成立了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招投标监督工作组,主要负责协调、指导、督促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招投标监督职责,开展招投标监督检查,研究解决招投标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受理涉及招投标方面的投诉,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等工作。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后,市委、市纪委又进行了专题研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市委书记罗强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招投标工作,严格执行政策,坚决杜绝以应急为名规避招投标,对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选聘44名项目特邀监察员组成五个监督检查小组,出台《广元市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特邀监察员暂行办法》对全市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进度、质量、项目招投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全市工业、交通、产业、能源等方面的重点项目落实到每个监督检查小组。 \r\n \r\n (二)突出规范,强化制度建设。一是规范应急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本着应急特办、常规规范的原则,根据省政府〔2008〕21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相关规定,规范灾后重建应急工程项目审批程序。明确规定凡应急工程的确认,需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县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并填报《广元市灾后重建应急工程确认表》,先报市发改委和市监察局提出会审意见,再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签署表决意见,备案上报。各县区各部门不得超越权限自行确定应急工程。二是规范灾后重建项目审批流程。积极探索灾后重建项目招标投标审批机制,在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开设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统一受理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项目审批手续。同时,按照“统一受理、提前介入、同步审查、信息共享、公开透明、限时办结”的要求,规范使用全省并联审批网络系统,实现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项目网上并联审批,对申报材料只作形式要件审查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现场受理、现场审查、现场办结,其他审批事项,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三是建立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省政府〔2008〕21号文件下发后,我市及时出台了贯彻意见。为进一步加强监管,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对灾后重建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的通知》,对灾后重建工程从事前、事中和合同履约等阶段的监督管理作了进一步规范;对不招标、不比选的应急工程和20万以下的其他工程,提出了必须采用谈判等竞争方式发包的意见。针对项目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中一定程度存在的招标代理中介机构违规操作,以及串标、围标、分包、转包等问题,在制定《广元市建设工程项目串通投标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关于广元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管理的通知》等制度的基础上,市纪委、监察局又出台了《关于重申招投标有关纪律的通知》,对相关纪律规定进行了重申,进一步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竞争环境,保证了我市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各县区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也相应出台了一些规范性监管办法。 \r\n (三)突出监管,强化全程监督。一是强化事前监督。财政部门对全市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项目提前介入,认真把好灾后重建工程项目预算关;审计部门及时跟进,及时把握资金流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主动介入,切实抓好审核、备案关。所有灾后重建工程除招标、比选项目规定事项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核备案外,确认的应急工程发包方案,以及符合规定的不招标、不比选直接确定承包人的有关资质资格相关事项均要报有关监管部门备案审查。二是强化事中监督。全市对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项目的所有招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等活动除国家和省管项目有明确要求外,都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所需专家必须全部在《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开标、评标、谈判等活动必须在有关监督部门监督下进行。三是注重事后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政策落实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织市级相关部门、特邀监察员、政风行风评议员对市本级和各县区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了大型的专项检查两次,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建设进度缓慢、项目报批手续不完善等问题现场进行纠正处理,并向市灾后重建委员会进行专题书面汇报。截止目前,全市各级共开展相关监督检查50余次,现场纠正处理各类问题30多个。 \r\n (四)严肃纪律,强化案件查处。及时将中央、省、市灾后重建相关政策及招投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汇编成册印发到相关部门和县区,指导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项目建设。同时,各级项目招投标监管部门把纠正违规问题和案件查处工作作为推进灾后重建工作的有力手段,做到有诉必应,有应必果。 \r\n(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