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6月18日讯 (记者侯小健 通讯员陈涛)为规范我省交通工程项目招标代理行为,促进招标代理机构竞争公开化、规范化、标准化,实现公平公正、优胜劣汰,省交通运输厅今天出台了《关于实行交通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公开随机选取制度的若干意见》,决定即日起推行交通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公开随机选取制度。 \r\n 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说,此举旨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一步规范我省交通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取行为,提高招标工作质量,改变以往由项目法人直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做法。 \r\n 据了解,今后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交通工程项目,项目业主必须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下,公开从招标代理机构申请文件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发包招标代理业务。 \r\n 按规定,申请参加海南省交通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的招标代理机构须是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且具有国家发改委认定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招标代理资质证书。 \r\n 省交通运输厅明确公开选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抽签活动全程应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相关纪检监督部门监督,并签字确认,公开选取活动各方参与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作者: 侯小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