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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串标标书露马脚 一公司被罚三万,另外两公司各被罚两万


 发布时间: 2017-05-22     

  本报邹城6月11日讯近日,邹城市工商局下达处罚决定书,宣布东平县某爆破有限公司与另外两家爆破公司串通投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判决该投标行为无效,并给予三万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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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邹城市择邻山庄扩建工程会务中心山体爆破及现场清理项目”工程面向社会招标。该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在查看投标书时,发现东平县某爆破有限公司和另外两家爆破有限公司的标书大同小异,而且均存在多处文字错误和不当引用有关法规条款,工程图案等也有雷同现象。工商人员认为,这三家投标企业有串通投标的嫌疑。发现这个问题之后,该市工商部门立即组织公平交易局执法人员,联合邹城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公安局经侦大队,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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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执法人员向参加竞标的三家投标公司了解情况,三家公司均矢口否认。执法人员经过拉网排查,在本市一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发现了这三家企业投标文件封皮制作的材料证据。后经查实,东平县某爆破公司经理李某某委托邹城市一朋友张某某,一同制作了三家企业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涉及工程报价等内容,只有李某某所在的爆破公司是经过认真核算填写的,另外两家爆破公司只是随意填写,敷衍了事,无意中标;而且这三份标书上的行政印章和企业法人印章,是李某某向另外两家公司要来,由他和公司另一人分别盖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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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或者压低标价”之规定,该三家爆破企业已构成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东平县某爆破公司承担主要责任,依法罚款三万元;另两家爆破公司承担次要责任,依法各罚款两万元。(记者陈鸿儒 通讯员黄玉成姜在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