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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手工程飞了 隐瞒不良记录害己害人


 发布时间: 2017-05-22     

  本报讯(记者 徐林武 通讯员 飞扬)原本是第一中标候选人,怎么眼看要到手的工程就飞了?洪宇公司觉得很没道理,将招标人港口公司告上法院,想“讨回”中标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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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日前,两级法院审理后最终驳回了洪宇公司的诉求,因为洪宇公司之前生产安全存在问题,投标时却隐瞒了被处罚的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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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港口公司是国有企业,投资方的资产全部为国有资产。2007年1月,港口公司作为招标人对外发布了“厦门港务大厦主体工程”的相关招标文件,这项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即开标后才审查投标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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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包括洪宇公司和五华公司在内的34家建筑施工企业参与了投标,2007年4月5日,洪宇公司向港口公司递交了《资格后审申请书》。4个月后,港口公司公示了中标结果,拟定洪宇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五华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公示后的第三天,港口公司的主要控股人对洪宇公司获得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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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原来,洪宇公司此前承建的一项工程存在生产安全责任问题,市建设与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发文载明此事,洪宇公司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被列入监管黄色警示范围,半年内(2007年4月28日至2007年10月27日)财政投融资工程的建设单位不得选择洪宇公司作为中标人。而“厦门港务大厦主体工程”就属于此类工程项目。但是,洪宇公司隐瞒了这项不良记录,因此,洪宇公司不具备港口公司授标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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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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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瞒不良记录害己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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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海沧区法院郭法官说,建设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民众的生命,严格审核招投标企业的资质,将有不良安全质量问题记录的企业挡在工程项目之外,这是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第一关,也是最关键的一关。厦门相关部门很重视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建立了一套有效的企业资质审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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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企业在资格受限期间参与投标,隐瞒不良记录,违反了诚信原则因而丧失夺标资格,不仅损失了参与投标时投入的资金和人力,而且对其他中标候选企业也是一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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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另外,不良记录与黄色警示的目的是为了让企业在一定的期限内查找安全质量问题,进而整改整顿。企业隐瞒问题,就很有可能在来不及整改的情况下匆忙投入工程建设,从而埋下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隐患,将来工程项目出问题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企业负责人还将为此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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