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专门对制止限制国产设备使用问题进行了规定,明确指出,在开展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清理过程中,要重点清理是否存在通过设定歧视性条款限制国产设备使用的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的,除需要采购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等法定情形外,应当采购本国产品(《人民日报》6月2日)。 \r\n \r\n 对此,几乎毫无疑问的是,在相当一段时间里,国产设备之所以会在招投标活动中遭到歧视,可以说,其中原因并非都是市场与质量问题所致,而恰恰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权力的不当干预。即是由于有些地方政府与权力机关出于自身的某些利益需要,以各种莫须有的借口而对国产设备进入市场所作出的行政性排斥。所以就此意义而言,如果要有效制止相关歧视行为的出现,也许关键还是在于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并且这种规范的取得还不应局限于现有行政体制的内部约束。 \r\n 首先以控权的立场讲,其实从上述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中,所提出的清理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就可以看出,发改委等部门其实也已经明确地意识到国产设备受到歧视的重要根源是权力的不规范。当然,这种将国产设备排斥在有关招投标活动之外的规范性文件,其所以能够出笼并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能够存在与生效,背后也肯定存在着一些在部门与地方利益看来是拿得出手的理由。所以在此前提条件下,如果真想使歧视国产设备的行为得到有效制止。或许在很大程度上不是靠一纸《通知》,也不是仅靠现有的行政内部约束所能解决的。否则,这些歧视国产设备的文件在这么长时间与范围内能够存在就会让人难以理解。所以显而易见,对制止歧视国产设备现象的有效性来说,在作出行政体制内自律性约束规定的同时,或许更重要的还要有来自于外部、能够独立于地方与部门之外的外部性监督,才能真正使歧视国产设备的行为得到有力有效的制止。 \r\n\r\n 还有以市场与行政关系讲,虽然在走向市场经济的今天,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生命的观点早已深入人心。但由目前国内经济的转轨特征所决定,人们也许不得不承认这样一种事实,即在当前行政与市场界限尚还没能真正厘清,而且在行政权力在市场关系上还有很大“自由”操作空间的环境中,也许只要有利益的存在,那权力就可能会以牺牲市场公平为代价而作出谋取自身私利的选择。就此而言,如果要真正推进国内经济的市场化进程,那尊重市场规律、按市场经济要求摆正权力与市场关系,并使这种权力与市场关系能够得到有效遵守与执行。可以说,显然也不是仅靠行政体制内部的“觉悟”与“自觉自愿”所能真正解决的,而则要靠实实在在,甚至要靠在某种意义上能够让权力之手有所生畏的制度,也许方能达到这样的境界。 \r\n 所以,在肯定上述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具有积极因素同时,笔者还想说的是,无论从权力自身规范还是从国内市场经济进步的需要看,要想有效制止招投标活动中的歧视国产设备现象,恐怕关键还在于控权。 周义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