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实施一周年 \r\n \r\n \r\n \r\n | \r\n \r\n \r\n | \r\n \r\n \r\n \r\n\r\n西部通道。本报记者 施平 摄 \r\n \r\n\r\n\r\n \r\n \r\n | \r\n \r\n \r\n | \r\n \r\n \r\n \r\n\r\n\r\n \r\n \r\n | \r\n \r\n \r\n | \r\n \r\n \r\n \r\n\r\n\r\n \r\n \r\n | \r\n \r\n \r\n | \r\n \r\n \r\n \r\n\r\n编者按 \r\n \r\n 踏着春风 放胆前行 \r\n 一幢幢拔地而起的摩天大楼,记录着深圳向国际化大都市迈进的脚印;也是无数深圳建设者引以为豪的一座座里程碑。这块凝聚着数千万人激情与梦想的地方,见证了有形建筑市场再一次制度创新,使得深圳招投标行业十年探索、几经创新的招投标制度,成为“深圳模式”而受到全国同行学习,被业界所赞颂,为全国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改革发展探索了一条新路。 \r\n 曾几何时,“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怪圈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政府工程,有人把它视为“肥缺”、“香饽饽”,也有人认为这是“烫手的山芋”,碰不得,摸不得。在有形建筑市场走上有序轨道之前,建设主管部门掌握着建设工程的审批权,许多人挖空心思与政府工作人员“搭关系”、“讲感情”。 \r\n 如何保证有形建筑市场机制在合理配置资源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如何在比较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防范和遏制腐败滋生,一直是深圳市委市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坚持不懈、努力思考、勇于实践的历史课题。 \r\n 改革开放之初深圳国商大厦工程在全国率先把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建筑市场;十一年前成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深圳首次建立了全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2001年,深圳亮出招投标“标底”冲破招投标的“潜规则”,开启“阳光作业”时代的到来;2004年深圳降低招投标“门槛”,从根源上切断了“腐败权力”,解决了“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世纪性难题,成为全国瞩目的“要素市场”……去年的今天——2008年6月1日——实施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则再次吹响了深圳第三次招投标制度创新的号角。此次创新的重点是在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的基础上实现招标投标“三公”原则与择优目标的统一。这个被建筑业内亲切称作“将带来建筑市场春天”的重大创新之举,是深圳思想大解放、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扛鼎之作。真正诠释了敢闯敢试,敢为人先,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不自满、不松懈、不停步,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用改革的方法不断实现新突破、新发展的深圳精神。 \r\n 明媚的春风吹拂着每一处风景,纯粹的阳光照亮了每一个角落,让我们走进时代的春天,放胆前行。 \r\n \r\n \r\n 十年开拓创新建成全国瞩目要素市场 \r\n 打组合拳招招制胜 制度创新全国闻名 \r\n 工程交易中心:改革创新后劲无穷 \r\n 建设工程评标进入电子时代 \r\n \r\n 声音与评价 \r\n 86号文把深圳建筑业带进春天 \r\n \r\n 工程造价与合同管理:项目管理的核心和灵魂 \r\n \r\n 领导访谈 \r\n 市委常委、副市长吕锐锋: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 扩内需保增长 \r\n 深圳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杨洪:加强监管确保招投标阳光作业 \r\n 深圳市建设局负责人:有形建筑市场树起一座里程碑 \r\n本报记者 程军祥 陈相明 通讯员 姚卫城 杜 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