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27日从市有关会议获悉,7月1日起,投标人中标后,放弃中标项目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一年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将不接受其投标。 \r\n \r\n 近日,市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招投标方面的文件。按照新规,7月1日起,出现如下情形的投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放弃中标项目的;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不提交的;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变更合同内容的。“投标人一旦有弃标行为,将被列入我市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中,一年内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可拒绝接受其投标。”市建设局一负责人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