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浙江省衢州市监察局、招管办联合下文,要求各地切实采取措施,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r\n \r\n 一是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条件审查,严格把好标前关。凡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进入招投标中心发布信息前,招标人必须完成相关审批、审核手续,并编制完备相关资料,如:发改部门的批文(立项与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图、工程预算、项目招标文件等。上报备案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载明项目性质、规模等级及资金来源等信息。行业监管部门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必须严格审查,并在五天内完成招标资料备案。备案通过后,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在市、县(市、区)招投标信息网和《衢州日报》(或《浙江日报》)等市级以上指定媒体发布招标信息。招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各专业工程招标规模标准,对应设置投标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的,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相应资质资格标准。行业监管部门必须认真严格审查。对以工程业绩作为投标企业报名、中标前置条件的,必须适度控制,防止弄虚作假、伪造业绩、限制竞争、排斥潜在投标人等问题的出现。实行资格后审,需要资格预审的,必须报监管部门审核。 \r\n \r\n 二是建立不良行为查询机制,加强市场诚信建设。由市招管办负责统一建立招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库。不良行为需要记录入库的,监察局及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等相关执法部门根据本部门办案、查处情况,及时向市招管办通报。市招管办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执法部门收集相关企业的不良行为。建立不良行为查询机制。所有进入市、县(市、区)招投标中心的政府投资项目在资格审查时,招标人必须到市检察院、市招管办查询相关企业有无不良行为。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委托本地实施招标的,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相关部门的查询记录。 \r\n \r\n 三是约束评委行为,严格评标环节管理。实行评委承诺书制度,评委在进行评标前,必须就廉洁自律、回避、公正评标等作出书面承诺,防止徇私舞弊、打人情分现象。加强对评标现场的管理,规范人员进出、资料传递等制度,升级手机屏蔽、监听监控等防范措施。同时加强对评标专家的教育管理,建立动态考核机制,确保评标环节的公平公正。提倡技术标通过式评标,在建设工程领域全面实施电子评标,以制度和科技手段降低评标阶段人为因素。 \r\n \r\n 四是加强代理机构管理,规范中介行为。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抓好职业道德和廉洁从业教育。实行招标代理机构责任追究制,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开展相关代理工作,认真做好投标企业的资格、业绩审查工作。因工作失职导致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作者:徐深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