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于4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七章六十四条,主要从六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招投标活动监管主体的职责,强化了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细化了招投标项目的范围和标准,明确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50万元以上,或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等项目都必须进行招标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