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云南频道4月25日电(记者 赵大春)将于5月1日开始实施的《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对达到招标文件要求而未中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实施和市政工程的设计方案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r\n 在24日召开的《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下称《条例》)颁布和实施新闻发布会上,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肖建明说,建设工程设计招标与施工招标的一个不同点就是投标人在投标时已经按照招标文件以及"方案设计"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此时投标人已经完成了10%-20%的设计工作量。为了尊重投标人的劳动成果,激发投标人的积极性,《条例》规定对达到招标要求但未中标的方案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r\n 肖建明说,《条例》的这一规定建立起了工程设计投标补偿制度,将有效解决长期以来把设计投标方案等同于施工投标报价,不重视投标方案是设计人员智慧结晶的问题,《条例》实施后将大大激发设计人员创作优秀设计方案的热情,有效推进云南特色城镇建设。(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