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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意见出台


 发布时间: 2017-05-22     

  本报讯(记者 李娟) 记者从市建设局获悉,为保证我市重大工业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商贸物流旅游重点项目、城建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我市近日出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十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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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凡被列入为加快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的重大工业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重大商贸物流旅游项目、城建重点工程等项目的招标投标,市建设局招标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工程项目发包方式确定后,将立即与招标人进行联系,在招标方案的制定、招标代理公司的选择、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资质、业绩要求、资格预审、评标办法等方面提前介入,主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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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投标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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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工程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工作,在注重对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对投标单位及项目经理业绩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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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及参加投标的项目经理,应先提供相应的业绩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和招标人核实;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必须从其单位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汇到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人必须委托其参加投标的建造师(项目经理)作为法人授权委托人办理投标业务;初次来徐投标的施工企业,应提供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的用工合同及养老保险、二代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到投标报名现场接受招标人对相关业务的询问及查证。招标办要组织专人,通过身份证识别器、上网查询等方法,对投标单位的业绩情况、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工程等情况进行核查。并要求投标人从网上公开的传真号发送传真给予投标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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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监督合同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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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中标后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主要技术、管理人员不到位,甚至出现转包、违法分包、拖欠民工工资等严重不按合同履约问题,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及时将中标单位的项目部组成人员、施工机械配置、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保障等内容通报给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建筑市场监察等单位,相关单位再对施工现场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及时反馈招标办,作为今后投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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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中标后不能严格按合同履约的投标人,经招标人提出市建设局核实后,坚决给予清退出场,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网上公告。同时对帮助投标人弄虚作假、工作不负责任的代理公司,经核实后清出市招标代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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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工程招标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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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招标、开标、评标、定标、后续管理5个阶段,实行分段、分级、分人监管,对工程招标七个重点环节在《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徐州市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开。一是招标公告公开;二是投标报名时间、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开标日程公开;三是评标标底及最高限价公开;四是开标现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公开直播;五是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公开;六是各投标单位投标评标得分明细公开;七是中标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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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今年棚户区改造、中心商圈建设拆除量大,要求高等特点,为推进房屋拆除工程、拆迁安置工作公开、透明,便于监督,市建设局近期将拟定《徐州市市区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试行)》、《徐州市市区房屋建筑拆迁安置招标投标办法(试行)》,积极推行房屋拆除工程、房屋拆迁安置公开招标的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