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为了能顺利承揽到工程项目,有些人以给“好处费”的方式伙同他人进行串通投标。日前,瑞安市检察院以涉嫌串通投标罪对主要嫌犯张某批准逮捕,其他同案犯被依法取保候审。该案涉案金额高达2亿元,给国家造成了大约681.8万元的经济损失。 \r\n 2007年7月31日,瑞安市招投标中心对瑞安市飞云新区云江标准厂房工程的机械A区Ⅰ标段(简称第一标段)、机械A区Ⅱ标段(简称第二标段)、轻工B区Ⅰ标段(简称第三标段)和轻工B区Ⅱ标段(简称第四标段)等四个标段的工程项目在互联网上向社会颁布《招标公告》。犯罪嫌疑人彭某、周某等人为了串通投标,承揽该工程项目的施工,于2007年8月份开标之前,召集瑞安8家知名建筑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瑞安市一间茶室两次商量该工程的串标事宜,内定了4家企业为中标企业,并委托犯罪嫌疑人张某,说服参与该工程投标的所有外地建筑企业串标,并分放“好处费”。 \r\n 张某接受委托后,便着手搜集参与该工程投标报名的外地建筑企业信息,最后确定了8家可能参与竞标的企业,并将4家内定中标企业提供的170万好处费分给这几家企业的相关负责人。收受好处费后,这几家企业或参与串通投标,或放弃了对该工程的最后竞标,让内定的4家本地建筑企业顺利中标。 \r\n 根据彭某、周某等人的陈述,针对该工程项目,如果没有参与串通投标,他们将按预算参考造价下降约16.556%(取他们的平均值)来确定该工程的最后报价为20624.7827万元,而他们串标后对该工程的实际报价总和却达到了21306.5980万元。 \r\n 据经办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张某伙同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利益,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涉案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其行为也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记者 林明 通讯员 瑞检)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