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性工程的招投标管理,有效防止在工程招投标中出现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现象,确保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我县对3000万元以上大中型建设工程的定标方式作出新的规定。一是严格控制招标上限价。根据对近期已成交工程项目的下浮率进行分类统计,结合目前建材、劳务等价格因素,对招标上限价进行适当下调,土建工程一般控制在88%左右,市政工程一般控制在85%左右。二是评标办法作适当调整。在评标办法中规定,超出有效报价范围和计算满分基准价时去掉的最高、最低及随机去掉的40%的投标报价均不再进行商务标评审。通过评标办法的调整,进一步加大评标过程中的随机性,有效防止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