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严重干预招投标 开除! \r\n 本报讯(记者 王荣海)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招投标,情节严重的可撤职或者开除。昨日,《湖北省招标投标违纪违法行为处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布。该征求意见稿对行政机关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人员在招投标中违纪违法行为定下了处分规定。 \r\n 招投标每个环节都有禁令 \r\n 征求意见稿规定中涉及的对象,包括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等。对招投标各方关联单位和人员的各种违规行为,都有禁令和相应处分规定。其中只要有一项招投标违纪违法行为,都将给予纪律处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r\n 其中对招标人的禁令最多,包括禁止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等12种。出现招投标违纪违法行为,除违纪违法行为的个人要担责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也要承担纪律责任。 \r\n 干预招投标将受重处 \r\n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5种禁令。分别是: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和操纵招标投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投标队伍或向中标人推荐分包队伍,或者指定招标代理或者造价咨询单位的;违法设定招标投标的行政核准、备案等事项,或者不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行政核准、备案事项的;不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或者对有关招标投标的投诉、以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r\n 出现上述违规行为,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r\n 该征求意见稿已在湖北省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hbzffz.gov.cn)上公布,公众可在4月15日—5月5日期间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r\n 通讯地址: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二处,邮编:430071,电子信箱:HBFZ2@126.com。 \r\n ◇ 相关新闻 \r\n 直系亲属经商情况列入干部审计范畴 \r\n 本报讯(记者 刘春燕)领导干部接受经济审计,不仅要查用车、住房、出国情况,连直系亲属的经商情况都要调查。日前,武汉市审计局公布《武汉市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意见(试行) 》,作出上述规定。 \r\n 根据意见,接受经济审计的领导干部,除了要被调查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重要事项的决策及效果情况、社会事业发展情况等,而且要摸清其遵守财经政策法规和廉政纪律规定的情况,包括工作用车、家庭住房、报销开支、出国出境审批手续及开支,以及直系亲属在其管理范围内的经商等方面。 \r\n 为保证公正、透明、充分吸收群众意见,意见指出,审计组进入审计单位后,应在其内部网站发布审计公告,在醒目位置张贴审计公告,设置经济责任审计意见箱,公布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 \r\n 意见还提出,审计方式可采用“一拖N”的模式,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时,对被审计人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部门预算执行、资产负债损益、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及绩效等审计项目,可以同时立项、同步实施、分别报告。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