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3日,《北京市建筑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式下发。此细则由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和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联合制定,旨在推行北京市有形建筑市场的电子化招投标,并通过制度的制约,提高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交易信息化水平,保证招标投标活动更加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降低招标投标社会成本。 \r\n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对外发布了《关于征求电子招投标立法意见的函》,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由此可见,政府部门已经意识到了缺失统一可行的政策办法对于招标投标电子化发展的消极影响。如何正确引导电子招标的发展方向,如何保障电子招标投标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如何引导企业按照政府的标准进行规范化招投标和信息化建设,从而促进整个市场的规范发展等等,都是电子招投标发展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r\n 据悉,《北京市建筑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通过七个章节二十一条细则,分别从电子标书的基本要求、开标评标规定、招标人注意事项、投标人注意事项、专家管理和注意事项等方面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电子招标投标行为进行规范。如《实施细则》规定:“建筑工程电子标书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按北京市有形建筑市场提供的、统一的‘电子标书生成器’制作生成的GEF格式的电子化标书文件,电子标书包括电子化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标底文件。”在此规定下所形成的电子标书将至少在形式上达到统一,从而方便数据的对接、对比等操作,提高效率。由此可见,此细则的推广实行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善现有电子招标环境中的不规范因素,也将有效推动有形建筑市场电子招标投标的发展进程。 \r\n 《北京市建筑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能够引起怎样的市场反馈还需要时间的证明,但在推动招标投标电子化发展过程中,“坚持制度先行”却是毋庸置疑的正确选择。只有完善的制度保障,才能保证电子招标投标的良性发展。而完善的制度,则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去实践和摸索。(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马颖全) \r\n相关链接: \r\n《北京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