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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违反廉政合同投标人禁入交通建设市场


 发布时间: 2017-05-22     

  日前,山东省交通厅制定并实施了《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对违反《廉政合同》的从业单位和个人,视情节降低其信用等级,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进入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并将潜在投标人有无违反《廉政合同》行为作为具有投标资格的强制性信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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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交通厅出台的此项规定,将《廉政合同》的执行和信用体系建设很好地结合起来,是源头防腐的有效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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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从2001年起,在国家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推行《廉政合同》,要求项目法人和承包商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闻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