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湖北省召开电视电话会,向全省宣传新发布的《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俞正声、罗清泉、宋育英等省领导出席会议,昭示着省委、省政府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坚定决心。 \r\n 上月16日,省长罗清泉签署第308号省政府令,发布《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任何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被依法认定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一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投标活动;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投标活动;已经中标的,中标无效。通过商业贿赂行为所取得的行政许可,依法予以撤销。 \r\n 同时,因贿赂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人员,不得担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的法人、董事、监事、经理。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还将面临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记者秦璇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