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n沙河口区纪委出台相关规定 \r\n \r\n盯住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投标 \r\n 本报讯 记者从17日召开的沙河口区纪委会上了解到,该区刚刚出台了《沙河口区招标采购等经济活动监督暂行办法》,旨在加强对采购、评标方法和程序、评标专家等重点方面、关键环节的监督,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 \r\n \r\n 据悉,沙河口区今年将以项目进度、招标投标、资金管理使用和政府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为监察的重点,防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加强对评标专家和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监管,提前参与,主动介入,全程跟踪监督,严肃查处项目管理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影响项目建设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确保项目建设依法、规范、高效、廉洁实施。为规范和完善行政监督机制,他们制定出台了《暂行办法》,监察部门将依此对经济活动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着重对实施过程中的现场秩序、操作程序、工作纪律、保密制度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相关规定执行情况具体事项进行监督。 \r\n \r\n 这个办法对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纪律责任都作了明确。其中,计划投资总额或标的额在30万元以上的建筑、市政等建设工程项目;计划投资总额或标的额在3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等政府采购项目,由区纪委监察局直接派员监督或委托该单位监察部门监督。监督工作采取经常性监督和专项性监督的方式。 \r\n \r\n 按规定,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分级监督的要求,从项目立项时起,就要主动以书面形式向监督机构申报监督,实行一项一报。项目实施单位需于招标公告发布后五日内向监督机构报送《沙河口区招标采购等经济活动监督申报表》和经济活动相关资料(包括公告底稿、招标采购文件等)。开标前二十四小时内,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专家。有关方面将全程监督开标、评标、定标过程,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首席记者 马野新 通讯员 于文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