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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药品招标“三统一”再出台两条铁规


 发布时间: 2017-05-22     

 中标药品使用率达不到95% 医院领导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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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3年努力,宁夏药品招标采购改革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和进展。记者昨日获悉,卫生部门对药品招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出台两条规定:药品配送企业中标药品仓储率必须达到90%,配送到位率要达到95%,否则,取消企业配送资格;医疗机构规定目录药品申购率、使用率均要达到95%,否则,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将受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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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配送企业的这一规定,是为了及时满足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以前曾发生过医疗机构需要用药而配送企业没有储备的情况。2008年以前,三级以上医疗机构除了使用“三统一”的药品外,还有10%的自购药品的权利。而此次规定将三级以上医疗机构自购药品权压缩到5%,进一步缩小了三级以上医疗机构自采药品的空间,更有利于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据自治区卫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违反自治区药品“三统一”工作有关规定的处理办法,各医疗机构规定目录药品的申购率和使用率低于95%的,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予以撤职处分,村卫生室扣回全年政府补助工资,并依法取消行医资格。配送企业在各医疗机构的中标药品计划配送到位率未达到95%以上的,责令限期10日整改,并扣除相应保证金,情节严重者,取消配送资格。(记者 李瑞红 实习生 苏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