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投资环境,减轻供应商投标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合肥招标投标中心日前出台新举措,从2009年2月1日起,对政府采购项目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金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实行免收。 \r\n 这项措施的出台为中小企业参与项目竞标节约了往来奔波的辛劳,使他们更加便捷地参与到政府采购项目的竞争。 \r\n 在简化环节的同时,政府采购也明确了违约责任,即供应商如若在投标及合同履约阶段出现违法行为,仍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n 该项措施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采购制度,规范诚信市场的同时拓宽中小企业市场空间,加快开展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工作,推动政府将政府采购资金向中小企业倾斜,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开拓市场,平等参与竞争提供有力的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分享政府采购这块大蛋糕。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