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天津市出台的新招解决了工程项目徘徊于政府采购大门外的难题,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 \r\n 日前天津市出台的《关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规定,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委托具有政府采购资格的机构代理采购,其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招标投标法》,将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 \r\n 据悉,在天津实施的专项检查活动中发现,政府采购支出在部门支出中所占的份额很小,而主要原因就是在财政支出中占有很大份额的工程项目未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 \r\n 工程项目的归属问题一直是政府采购领域争议的焦点,而《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不衔接是造成争议存在的主要原因。天津市的相关部门针对这一原因开始了积极的探索,努力寻找新的突破口来破解这一难题。 \r\n 据了解,天津市从两法着手,通过两部法律的结合,让工程项目回归到政府采购的大队伍中。而两法结合的关键则是对代理机构的双资质认定,天津市财政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解释双资质认定就是要求代理机构既要具有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代理的资质,也要同时具有建设部关于工程资质的相关认定,只有这样的代理机构才能进行工程项目采购的代理。 \r\n 《通知》规定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仍适用《招标投标法》,但同时要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实行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制度。预算单位要按规定编制采购预算,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规定向财政部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同时规定相关的工程公告要在政府采购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相关的数据也要纳入政府采购的信息统计范围。由此破解了将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的难题,同时也为其他省市工程项目的解决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r\n 而对于涉及到的工程项目的监督执法和投诉处理等,仍适用以前相关的法律法规,由明确的相关部门负责解决。 \r\n 目前已有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天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和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5家成为天津市通过财政部确认政府采购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田冬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