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讯 (记者王纳)原深圳市高新区开发建设公司总经理孔庆国被控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招标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款共340万元,昨日在深圳中院出庭受审。检察机关认为孔庆国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而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孔庆国辩称并没有在工程招标过程中徇私舞弊。 \r\n \r\n 被控多次收受贿赂 \r\n 检察机关指控,孔庆国在任职深圳市高新区开发建设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其主管高新区软件园一期和二期工程建设的职务之便,在工程招标中接受承包商林某壮、何某斌的请托,在投标人资质的设定、资格预审、截标时间等方面给予林、何关照,致使其两人挂靠的工程公司得以中标。事后,孔庆国分别多次收受林行贿款人民币共200万元,何行贿款人民币共140万元。 \r\n 辩称收钱与中标无关 \r\n 昨日,孔庆国在法庭上,对检方指控他受贿的数额没有异议,但他辩称,他并没有在工程招标中接受林某壮、何某斌的请托,投标人资质、资格预审等方面也都是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并没有给予林、何两人关照。 \r\n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作者: 王纳)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