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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晓芳:允许招标和其他方式并存


 发布时间: 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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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法规处处长 韩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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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的特许经营在一些公共项目中开始尝试引进民间资本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因为带有公益性的特点,投资比较大,过去大多数由政府投资、垄断经营,但随着机场高速路、公交专线等市场化投资项目的试点成功,特别是奥运会筹办期间对基础设施的要求提高,有必要在立法层面出台本市规章。《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解决了相关各方法律方面的顾虑。《办法》规定,供水、供气、供热三类项目及其他市政府规定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可以通过BOT和TOT的模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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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关于特许经营权选择方式和《招标投标法》的衔接,国内大多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北京也是以招标投标的竞争方式为主,但实践过程中仍感觉到有些问题。特许经营项目往往很复杂,期限也非常长,不确定因素非常多,所以招标投标的过程中,即使招标文件做得再详细,很多细节问题仍需要进行详细谈判。但《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不能对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这是按照《合同法》的原理规定的,在操作中出现了这样的难题,不做实质性内容的谈判最后签订的协议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这是我们在实践中遇到的一个难题,在立法过程中,我们留下一个“口”,允许招标或其他公平竞争的方式完成特许经营项目也是考虑到这个情况。(作者:黎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