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了《济南市就业培训招投标工作暂行办法》,这标志着今后济南市就业培训机构的认定工作走上了社会化、市场化道路。存在违规收费等违法行为的培训机构将丧失培训资格。 该办法规定,凡济南地区技工(技术、技师)院校、职业学校(院)、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以及其他具有职业技能培训能力的培训机构,均可向济南市劳动就业办公室提出投标申请,经审核后作为济南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竞标单位。 办法明确了承担就业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需具备的条件。机构除需取得劳动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班)许可证书并履行相关职责外,还需要具备健全的培训质量保证体系和教学管理制度以及保证理论和实操教学的场地、设备、设施、工具和相应的原材料,具有相应职业(工种)的理论师资力量和实习指导教师,学员培训后就业率达70%以上。另外,机构还应该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违规收费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无因教学问题发生学员投诉事件。 另外,济南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将按照《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评估细则》对就业培训定点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有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的培训任务委托转包其他单位等情形的,直接撤销其定点培训机构资格。作者:徐传强济南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