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招投标违法行为将被公告
本报讯 (记者吴狄)从2009年1月1日起,北京市将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昨日,市发改委发出通知,规定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除了记录公告,还将进行罚款甚至取消一定时期内的投标资格等。
市发改委表示,北京市将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
按照规定,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将做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暂停安排国家建设资金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