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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政采代理机构将与财政部门“划清界限”


 发布时间: 2017-05-22     

  今后厦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与市财政部门“划清界限”。为实现财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与所主管的中介组织在工作、组织、经济、场所、名称等五个方面彻底分开,日前,厦门市财政局专门印发了《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挂靠的市场中介组织与财政部门分开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专门指出将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导入正轨,与所属财政部门分开。    据厦门市财政局相关人员透露,该方案是由厦门市监察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主抓的一项工作,主要意图是从源头上预防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前段时间一直在进行自查和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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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要求财政部门完成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拍卖代理机构的分开工作。按照方案部署,今年年底将完成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分开工作,下一步继续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拍卖代理机构与有关部门及区财政部门分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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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六十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作者:冯君)